YASA ET 亚沙环境丨10种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和处罚(上)

来源: | 作者:YASA ET | 亚沙环境 | 发布时间: 2022-10-18 | 1348 次浏览 | 分享到: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生产活动。
那么,企业出现环境违法行为,又要承担哪些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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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和处罚(上)?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生产活动。

那么,企业出现环境违法行为,又要承担哪些后果呢?

1. 未批先建:最高罚总投资额的5%

2. 未验先投或验收弄虚作假:最高罚200万

3. 无证排放、超标排放、伪造监测数据:最高罚100万

4. 偷排废气:最高罚100万

5. 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企业,污染防治不到位:最高罚20万

6. 无证排污:最高罚100万

7. 私设暗管排污:最高罚100万

8. 违法处置、倾倒、贮存危险废物等:最高罚100万

9. 未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检测记录,在线监控未安装、未联网、未正常运行的:最高罚20万

10. 在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最高罚20万。

01

part

未批先建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或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未重新报批或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规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图1  亚沙环境科技PREDEST设备

02

part

未验先投或验收弄虚作假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100万元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20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20万元的罚款。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03

part

无证排放、超标排放、伪造监测数据

未取得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或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逃避监管,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83条或《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规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04

part

偷排废气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注: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尚未构成犯罪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图2  亚沙环境科技PREDEST设备

05

part

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企业,污染防治不到位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

(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六)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未进行防治污染处理,或者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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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亚沙环境科技电絮凝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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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微信公众号,益驰思EHS, 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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